从敲诈勒索案中成功脱罪的郭利居然是一名盗窃犯
根据援引自判决书的资料显示。
郭利,男,汉族,1968年5月19日出生,大专文化,住北京市西城区******。1998年1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0年11月10日刑满释放。2009年7月2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逮捕,2010年1月8日被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7月22日刑满释放。
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利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于2010年1月8日作出(2009)安刑初字第492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郭利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2月5日作出(2010)潮中法刑一终字第17号刑事裁定。
本案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本院审查后认为本案在程序上存在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确有错误,于2010年5月31日作出(2010)粤高法刑监字第1号再审决定,指令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于2010年12月30日作出(2010)潮中法刑终再字第1号刑事裁定,维持潮安县人民法院和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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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广东高法改判郭利无罪,但无意中却披露了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那就是郭利曾经犯有盗窃罪,也许堪称史上最牛英语同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