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操体制内,找死;操体制外,活该!
一操两操都是操,百姓话糙理不糙
根据多家媒体报导,深圳维权人士李书伟因为多次败诉,而在上诉状写下了一个“操”字,结果福田区法院便以妨碍民事诉讼为名,对其黜以为期十五日的司法拘留。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黄娜认为,直接用“操”字代替,明显就是无理取闹,是对法律和司法的蔑视。尽管陈书伟搬出字典称其并无骂人之意,但“中国人都知道它是什么意思,说不是骂人那是瞎话”。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王刚桥则撰文声称:“有论者拿出辞典指出‘操’字的标准释意并无侮辱之说,这样的解释也只能视之为‘幽默’,而无法当真。‘操’字是否具有侮辱之意,结合具体的语境即可一眼看出。陈书伟正是在官司败诉之后,又以‘操’字状来表达心中的不满,这又怎能认定‘操字’不是侮辱,而是‘操作’甚至‘操守’呢?
其实,文章中所出现的这个操字,其正确写法应该是“肏”,这个字眼与京骂当中的“屄”字一样,经常被人们用通假字代替。无论在奥运会赛场,还是北京国安队的看台,京骂之声从来就是不绝于耳。而肇事者之所以从未受到过任何处罚,只是因为他们所侮辱或咒骂的对象充其量不过是那些不争气的运动员或黑哨而已,于体制内人员可谓是丝毫无损,结果当然也就民不举而官不究了。而陈书伟先生因“操”获罪的根本原因,只不过是由于他惹怒了体制内人士而已,其结果当然是难逃法网。
不论黄娜副教授也罢,王刚桥特约评论员也罢,难道你们二人就从来没有说过那个“操字”吗?在1959年的庐山会议上,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就曾经公开声称:毛主席在延安曾经操了他四十天娘,他如今想操主席二十天娘。后来毛主席则说自己从无欠债之理,所以要把会期延长到四十五天,以便满足彭德怀操娘的愿望!按照黄教授以及王评论员的观点,毛主席、彭元帅到底又应该拘留多少天呢!
潘太史在性方面十分晚熟,虽然在上小学的时候就经常使用“操”字,但只知道这是一句普通的骂人话而已,直到大学毕业以后才知道其中的确切含义。到了以邓理论、江三表、胡和谐、陈辞海为楷模的今天,更明白了哪些人是可以“操”的,哪些人是不可以“操”的!虽然百姓历来是话糙理不糙,但是如今说糙话也已经变成了体制内的特权。著名的泼皮教授就曾经公开叫嚣,即使老师在课堂上有粗口,学生也不得当面抗议。一旦涉及到手握实权的强力部门,无疑就成了只准州官操蛋,不准百姓口糙!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逐步分化为体制内的中国和体制外的中国!潘太史认为体制内与体制外的矛盾已经是不共戴天!上至院长下至村长,人尽可操!伟大领袖毛主席曾经说过:“无须放屁!”潘太史则要对体制内人员说:“我要操操操……………….你们的二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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