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官场经济下的荒唐逻辑
荒唐社会中的荒唐逻辑
今天,京华时报于第二版发表署名为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琳的时评,题目为《每一个业主的权利都不可忽视》,文章主旨是为最高人民法院于本月24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屡屡引发纠纷的“住宅改商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物权法中的相关条款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解释性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权法》中七十七条的规定是这样的:业主将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约定外,应当竟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经过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之后,“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便成为了“经有利害关系的所有业主同意”,而所有业主也不是指民宅商用申请居住地的楼上楼下、左邻右舍,而是指该建筑物中的所有业主。
就以潘太史现在的住所来说,二十八层的公寓当中每层都有12个单元,业主的人数在理论上则为28×12=336(人),其中有不少人住户本人并非业主而是房客,某些业主常年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所以最高法院出台的这项司法解释,其实际目的乃是为给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民宅禁商政策保驾护航,而工商总局实行民宅禁商的目的无非是想给那些无力承租写字楼高昂租金的创业者认为地设置障碍,迫使他们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通过与工商局内外勾结的办照公司进行场外交易,从而直接通过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利达到为寻租或创收的目的。
王琳在文章中说,每一个业主的权利都同等重要,同样不可忽略,即使多数业主同意,也不能经由多数表决就剥夺了少数业主的合法权利。业主之所以要选择居住区而不是选择在商住两用区,很大程度上正在于他们对于居住的要求就包含了居住环境与居住质量,宁静、安全、舒适、不被打扰已成为居住的基本要求。
潘太史认为,王琳的上述言论分明是赤裸裸地胡说八道。业主之所以要选择居住区而不是选择商住两用区,主要原因在使用年限以及价格上相对比较有利,选择住房的主要原因在于是否便于自己的工作、子女上学等等,与住房的属性并无必然的关系。至于不被打扰的问题则更是无稽之谈,假如潘太史要想在现在的住所申请注册公司的话,势必要争取得到本楼300余户业主的同意,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去争取合法,挨家挨户地登门造访才是最为严重的扰民行为!至于所谓的少数人权利、一个也不能少等等主张,则更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既然最高法院如此强调同等地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那么在选举国家主席、地方行政首长、各级人大代表的时候却非要另搞一套呢!按照王琳评论员的逻辑推论下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级官僚机构包括最高法院本身,可谓是毫无正统性可言!
潘太史认为,最高法院出台的这项司法解释,无非是与工商总局之间达成了一笔交易,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公权实现创收的具体案例,也是官场经济取得全面胜利的真实写照!今年五月,曾被伟大领袖毛主席钦封为理论家的周泉缨同志曾经就文革与改革的问题征询过本人的意见,潘太史答道:文革是最高领袖企图借用体制外的力量来对体制内的官僚进行整顿,改革乃是执政当局整合体制内的力量对体制外的百姓进行盘剥!最高法院与工商总局合演的这出双簧充分证明了这个论断是无比正确的!至于特约评论员王琳,不过是为了多挣一点稿费而已,在荒唐社会中说些荒唐话也在情理之中,对其荒唐逻辑似乎并无深究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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