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太史再驳高一飞

作者:潘太史2009-06-0623:44:34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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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体制外的人是否天生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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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体制内人士质疑:邓玉娇到底怎么样做才算合法?

最近,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公然为邓玉娇案件中的湖北巴东县警方辩解,并且一再声称邓玉娇的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所谓的防卫过当。既然如此,潘太史想要想上至国家主席、下到普通官吏在内的所有体制内人士请教一个问题,即邓玉娇当时到底怎样做才算是“合法”?

不论邓贵大、黄德智等人要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也罢,洗浴服务也罢?这种服务本身是否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假如此项服务合法,请问北京城中在哪里可以享受到这种服务?反正潘太史从来没有光顾过这种场所,不知国家主席、政府总理是否享受过这种服务没有?

邓玉娇最为中国人民共和国的一位合法公民,她是否有权拒绝提供这种服务?而她在行使这一天赋人权的时候,却遭到了邓贵大、黄德智等人的辱骂和殴打,至少是发生了严重的肢体接触。在这种情况下,既然当局认定邓玉娇采取反抗暴力的做法不合法,那么她合法的做法又该是什么呢?

第一, 采取逆来顺受的方法,服从邓贵大、黄德智的意愿,在提供服务以后领去相应的报酬,实现所谓的“双赢”,但是按照现行法律关于卖淫嫖娼的规定,邓女娇的行为无疑属于非法!

第二, 拒绝提供服务,也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也不动手发反抗,而是采取非暴力抵抗的方式。被邓贵大、黄德智玩弄之后,再向巴东警方报案,结果警方以邓玉娇并未进行激烈反抗为由,依法认定邓贵大、黄德智在与邓女娇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并未违反其本人的意志,因而否认其涉嫌强奸。而邓玉娇则会涉嫌诬告而遭到逮捕,至少也会由于随身携带治疗抑郁症的药物而被认定为精神病而失去人身自由。

第三, 邓玉娇一味不从但也决不反抗,而被邓贵大、黄德智殴打致死或致残致伤,湖北高莺莺、魏文华等人的下场就是前车之鉴。邓玉娇非但无法讨回公道,反而还会得上心脏病、高血压等一系列易于发生猝死的疾病,而且也不可能搜集到任何证据来证明造成她伤残的原因是与邓贵大、黄德智等人的殴打有关!

正如巴东警方所言,这本身是一起极其普通的案件。潘太史认为就案情而言,邓玉娇案可谓是毫无悬念,惟一不妥的地方仅仅在于是体制外的平民百姓(包括潘太史这样的人在内)杀死了体制内的官员(不论是一品大员还是九品小吏)。假如是邓贵大、黄德智等人联手杀死了邓玉娇,潘太史相信巴东警方必然会认定二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最近,分别在广东濂江而安徽阜阳发生了两起极其类似的案例,但是在司法判决上可谓是天壤之别。一个体制外人士陈军因为对濂江市政协副主席、中学校长黄兆峦实施报复,带着两名同伙朝着他的大腿胡乱捅了几刀,结果导致当事人意外死亡。法院判决陈军死刑并立即执行,两名同案犯则被判处死缓。而安徽省政协委员兼阜阳市政协常委、安徽乐客来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曹春风先生公然授意下属将该公司总监在会议室中殴打致死,其结果则被法院“从轻判决”,处以判三缓五而敷衍了事!

上述案例应该都属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潘太史作为一介遵纪守法的良民,只想知道邓玉娇当时的“合法”做法到底是什么?假如邓玉娇不是天生该死的话,那么她的出路到底何在呢?欢迎体制内的智能之士来启迪一下潘太史以及全体体制外人士的愚氓。

200966星期六

本文作者:潘太史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pantaishi1970.blogchina.com/729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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