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金融开放是否应该确保诚信、打击犯罪
2019-11-23 09: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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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金融开放是否应该确保诚信、打击犯罪

扩大金融开放最近似乎成了显学,潘太史对并无异议,不过对于金融诚信、金融犯罪的问题倒是忧心忡忡。最近十年以来,我国刑法对于经济犯罪的条款多有修订。抽逃注册资本罪已经从刑法中删除,公司注册资本也有过去的实缴变为认缴,而且上市公司也不例外。金融犯罪、诈骗罪不论性质、后果多么严重也不再保留死刑......。涉案金额高达300亿元的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先生尽管此前曾经蹲过监狱,属于法定从严的惯犯、累犯,但南京法院的判决结果居然是有期徒刑15年。假定涉案金额中的半数,也就是150亿元人民币无法追回损失、确定为诈骗,那么按照南京法院的比例原则,诈骗150亿的刑期仅仅是15年,那么平均起来诈骗10亿才判刑1年......。以此类推,如果诈骗金额仅仅在1亿或2亿,是否就可以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王健林所谓的“先挣上一个亿”的小目标,似乎已经不再是那么可望而不可即。

在如此客观条件之下,外资金融机构、企业进驻国内,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也根本无需实缴资本。如果外资企业、外国公民也在中国大搞金融诈骗,并且将赃款转移至境外,那么广大金融灾民又当情何以堪呢?阜兴系的朱一栋先生在东窗事发之后一度亡命海外,在被押解回国后至今仍然没有任何开庭审理的消息,前车之鉴,未免令人不寒而栗。

2019年11月2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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